2021四川成都邛崃市卫生系统“蓉漂人才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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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邛崃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1“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都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关于组织成都市区(市)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场公开招聘会的通知》、邛崃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卫生系统“蓉漂人才荟”专场招聘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川内医学院校专场招聘放宽至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正在规培者,需在2022年12月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资格条件;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邛崃市2021卫生系统“蓉漂人才荟”暨川内医学院校专场招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场次及时间安排
第1场(“蓉漂人才荟”专场招聘)
驻点院校:大连医科大学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10月28日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9日9:00-12: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核地点:在驻点院校或附近区域,具体详见准考证。
第2场(川内医学院校专场招聘)
驻点院校:西南医科大学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9日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00-12:00
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核地点:在驻点院校或附近区域,具体详见准考证。
第3场(川内医学院校专场招聘)
驻点院校:川北医学院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11月11日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2日9:00-12:00
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核地点:在驻点院校或附近区域,具体详见准考证。
按照招聘场次时间顺序,前一招聘场次已使用的招聘岗位,在下一招聘场次自动调减或取消,未使用的招聘岗位调剂至下一招聘场次继续使用。招聘岗位取消的下一招聘场次相关报名考生可选择调剂至其他岗位,未调剂或无法调剂的,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1. 报名。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递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自行下载《邛崃市2021卫生系统“蓉漂人才荟”专场招聘报名表》(附件2)或《邛崃市2021川内医学院校专场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填写各项内容,将全套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lswjjrsk@163.com,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单位及岗位”命名。
(2)现场报名:考生前往相关院校专场招聘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个人证明资料复印件。
2. 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须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初审结果由相关单位当面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成绩计算
考核由初面和终面组成,初面通过者方可进入终面。初面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以终面成绩为准。考核成绩将在考核地点、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初面,但其初面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初面
1.初面形式。初面采取集体面谈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础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初面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按要求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候考室。
3.初面成绩公布。初面成绩和进入终面人员名单在初面结束后当场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终面
1.终面方式。终面方式为医学专业知识答辩。
2.终面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与初面成绩一并公布。
3.终面开考比例。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初面成绩,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终面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初面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终面。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终面,但终面成绩须不低于8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终面成绩公布。终面成绩由专家组成员现场评出,采取去掉最高、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方式计算。终面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
(五)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与进入签订就业协议书环节人员名单在考试地点、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签订就业协议书环节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七、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考核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现场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考生初面成绩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聘用依据。
八、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考机关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考察对象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符合邛崃市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相关规定的额外发放人才津贴;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自聘用之日起在本市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十一、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28-88760077(邛崃市纪委邛崃市监委派驻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邛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电话:028-88791289、028-88808213。
附件1:邛崃市2021卫生系统“蓉漂人才荟”暨川内医学院校专场招聘岗位条件表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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