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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泸州市泸县考试招聘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01-14 17:1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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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县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泸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1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县玉蟾街道祥和路125号)

三、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编码2021421001—2021421052岗位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编码2021421053—2021421069岗位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泸县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28.78分。准考证号2021421022616的考生,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含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非本人原因无法按时获得证书原件的情况),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 编码2021421001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认证材料。

4. 截至资格审查时,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 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信息表》2份。

6. 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要求:双方签字委托书一份,委托人所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对象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2年1月24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18:00前。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80元(现金)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经过资格审查及面试后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

五、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现场资格审查当天、面试当天(考生应在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入场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下同)。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资格审查或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资格审查或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考。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委托他人资格审查的,受委托人须按以上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1.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或面试前22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或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需隔离管理地区旅居史,尚在隔离期间的考生;

6.资格审查或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或面试考点后,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资格审查点、面试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资格审查点、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资格审查室、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资格审查点或考点考场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点时应签署《2021年下半年泸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内容将按照疫情变化形势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健康四川官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以及泸县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jccagk1)适时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公告。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卫生系统岗位:0830-8181527

编码为2021421001—2021421003的岗位:0830-8878113

其余岗位:0830-8192892

附件:泸县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编辑:tongxi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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