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成都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医院人才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医院(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医院(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系国家二级综合公立医疗机构,位于成华区青龙场致强环街277号,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84张,现有职工190余人。医院特色科室有内科、外科、妇科、泌尿科、肛肠科、康复科等,先后荣获“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四川省数字化医院”成都市“优秀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医院新址位于成华区荆竹东路220号,北靠熊猫基地,西毗海滨公园,占地38亩,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按三级医院规模打造,预计2025年初投入使用。新医院开设30余个专业学科,配置乳腺钼靶、3.0T磁共振、数字胃肠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256层螺旋CT等大型医用设备。建成后将致力于为城北片区百姓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技术和一流、舒适的就医体验,成为成华区区域医疗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医院(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近5年内有医德失范、收受红包等违纪违规记录的;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24时止(逾期不接收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选择报考职位后,扫码填写报名信息在线收集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压缩并以“报考岗位+姓名+电话”命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cdschqrmyy@163.com)报名,未按要求报送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成华区人民医院(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后方可开考,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受试者履行选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综合素养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医院根据拟招聘的岗位分别实施考核,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依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如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并列的考生一并纳入现场资格审查)。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笔试时间将根据医院工作安排通过医院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3:1的面试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条件要求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书,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面试
以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不影响面试开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含)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分数高低为依据进行排名)。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在面试结束后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考生自动放弃,则可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医院组织进行,卫健局对整个招录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招聘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为保证我院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28-83511849
区卫健局监督电话:028-84314122
招聘报名信息在线收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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